我出生在中國,是獨生子女方针實施時的第二個孩子。為了生我,我父親不得不付出三年的薪水。九年前,26歲的我搬到了荷蘭。四年前,在我31歲的時候回到了中國,回到了我的不合法幼年,回到了爸爸妈妈為了我的存在而付出了昂扬代價的罪惡感裡。當我試圖修復我們之間不安的關係時,他們堅持要我生孩子。具有諷刺意味的是,中國的三胎方针已經到來。